资产清查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财产清查范围?
财产清查范围?
一、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二、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全面清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
(2)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3)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4)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资。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等往来款项。
(6)接受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和物资。
(7)各种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
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投入的人力多,不可能经常进行,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破产、合并、改变隶属关系、清产核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等,为了明确经济责任或核定资金,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三、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对于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如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财产清查的目的是要达到什么?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用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确定各项财产的盘盈、盘亏,并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保管情况以及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各项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的遵守情况,促使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促使经办人员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及时结清债权债务,避免发生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