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最低是多少?
资本充足率最低是多少? 每个国家规定会不一样吗?
每个国家规定会不一样吗?
问题一: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的协会——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这一标准要求成员国必须达到,可以看作是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最低要求。问题二:但是,在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之后,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又会根据金融风险大小、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制定更高的要求,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都不一样。比如我国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资本充足原则?
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的资本应保持既能经受还帐损失的风险,又能正常运营,达到盈利的水平,这是衡量一家银行业务经营情况是否稳健的一个重要标志。
资本充足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银行资本能够抵御其涉险资产的风险,即当这些涉险资产的风险变为现实时,银行资本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
其二,对于银行资本的要求应当适度,如果过高会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及其资产的扩张。《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总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即限制在核心资本的100%以内。
巴塞尔协议三个版本的核心内容?
核心内容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新协议仍然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但对风险资产的计算更加严格和准确。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检查监督。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银行应当定期向公众披露风险状况、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