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多了,怎么冲减?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多了,怎么冲减?
借:管理费用(负数)贷:累计折旧 (负数)累计折旧一年四季都可以调整的。金额不大,今年冲回来就是了。而且当年的可以直接冲回,跨年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是税务部门年度清算发现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调增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应交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贷:累计折旧
电脑折旧怎么算?
电脑作为单子设备,计算折旧时应当先确定折旧年限,也就是预计使用寿命。然后预计报废处理时的残值,用残值除以电脑的原值得出预计净残值率。那么就得出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和月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折旧是如何抵税的?
首先,要明白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以及计税依据。 这里的折旧抵税,与流转税是没关系的! 固定资产(汽车)购入时,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购入的,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 固定资产折旧抵税这一说法,指的是企业需要在盈利时缴纳的所得税,他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所得额! 计算方法:税前利润-纳税调减项 纳税调增项所得税应税收入。 所得税应收收入再乘以适用税率就是要交的所得税! 税前利润就是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固定资产折旧就是涉及其中的成本(生产用)、费用(管理用),成本费用越高就代表你的利润越低。 这就是固定资产的抵税(抵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是调增还是调减?
该问题较为笼统,一般涉及固定资产的折旧调整,主要是因为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不同导致的,这也是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的差异导致的,其中,税法中关于特殊固定资产还有相关的特殊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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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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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先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同时,企业需根据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最后,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有差异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调整。
在实操中,除非是固定资产出现重大变更,例如损坏导致使用寿命大幅下降,预期收入重大减少等必要情况,一般企业较少进行固定资产的残值及折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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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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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上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不考虑税收优惠),从这我们也能看出《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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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
(1)折旧年限不同-税务调增不调减
1)当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大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当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注意,此情况税法上按照会计上的折旧年限处理即可,因为税法上只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但没规定最高的。
(2)残值率不同-税务不得变更
税务上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实务中企业会计核算中首次确定的残值率则可与税务上的残值率相同;如果会计上年末对净残值有变更,税务上将不再变更,则每年仍需要按照税务上确定的净残值调整每期的税会差异。
(3)折旧方法不同-税务一般直线法
税务上一般规定只认可直线法,如果企业使用其他折旧方法,需要调整税会差异。
例外的是,如税法上有优惠政策或特殊规定,当企业按照规定加速折旧的,此时如果会计上也是使用相同的加速折旧办法,则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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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上的会计和税务关于折旧的处理中的确是存在较大的差异的,一般情况下,税务上的处理方式一旦确定,不做变更,而会计的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因此会计主要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