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个税申报方法
拿工资的股东年底分红如何交税?之前的工资需与分红合并计算吗?
拿工资的股东年底分红如何交税?之前的工资需与分红合并计算吗?
“工资薪金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它们属于不同的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费用扣除均不同,不能合并计算纳税。
首先,了解些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
世界范围内,个人所得税体制大体分为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最新的个税改革有所变化,即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如工资薪金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综合所得制应该是个税改革的方向——毕竟这更合理(综合税制多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个人所得法》规定,我国的征税对象共有十一项,当然,根据最新改革方案,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应为八项喽。但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区别仍然存在。
首先,二者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最高45%,多得多缴税,实现量能负担,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立法宗旨;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问所得多寡、高低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其次,费用扣除额不同。费用扣除额,是根据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测算出的一个人的必须生活费用,从应税收入项中扣除,即媒体经常误为的“起征点”(“费用扣除”与“起征点”意义其实大相径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5000元/月(最新,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不扣除任何费用。
所以,“工资薪金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征税项目上各有所属,税率、费用扣除迥然不同,所以,一个既拿工资、有得分红的人,申报缴税时仍应桥归桥、路归路,不可混合。因为分红所得没有费用扣除、适用比例税率,所以计算非常简单,以分红所得乘20%的乘积便是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分红要扣税吗?
个人收入不一定都需要交纳个税,而股东分红也不一定是缴纳个税。这个需要分情况来说明。
1. 个人收入不一定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 一般情况下个人取得的收入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发生的行为不同,所适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是不同的。
(2) 个人收入不需要征收个税的情形:
有些情况是个人所得税免征的,在这些特殊的情况下,虽然个人取得了收入,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收入减去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达到起征点,那么也是不需要交个税的。
一些比较常用的免税情形有:
①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③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④保险赔款;
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免税情形。所以,并不是取得个人收入,都要缴纳个税。
2. 股东分红不一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交什么税,取决于股东的性质。个人股东,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股东,就要看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了。
(1)如果股东是居民企业,那么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2)如果股东是合伙企业,按照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