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 调整工作地点本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更新]
·
·
分类:行业
1142 阅读

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

调整工作地点本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调整工作地点本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应对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导致的结果也不一致。
01首先确定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确定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决定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的前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从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必要内容之一,但并非是强制性条款,具体需要约定要看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的结果。
02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不同处置方式在寻求如何解决问题之前,建议题主先看看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看是否和企业约定了工作地点,是否约定对此事的处理有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的几种情形及处置方法
第一种情形:如果和单位未约定工作地点,企业也未降低劳动报酬、未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都明确了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类似条款,劳动者明确了解上述规定,那么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调动工作地点的义务。
第二种情形:如果和单位未约定工作地点,企业也未降低劳动报酬、未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并未要求劳动者必须服从公司关于劳动地点变更的规定,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和公司协商一致,有权拒绝公司的强制性安排。
第三种情形:如果和单位未约定工作地点,单位又降低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条件,那么擅自调动员工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要求。
因为降低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其他要件已经改变,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的情形和处置方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况下,调整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分为协商一致的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约定了工作地点,也未改变劳动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用人单位要求变动工作地点,是变更劳动合同行为,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企业不得强制变更。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而在不具备法定条件(比如降低薪酬、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适合原岗位),且未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归于无效。
第二种情形:双方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地点,但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中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这种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变更属于法定条件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有权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不服从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条件,企业可以在按照法定要求给予补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中,虽然公司和劳动者约定了工作地点,但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比如分子公司解散、工厂搬迁,这样的条件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也是劳动者应尽义务;如果不服从安排,只能被用人单位“离职”了。
03小结用人单位能否调动职工工作地点,个中原因比较复杂,得分为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工作地点来分别讨论。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工作地点,那么企业就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否接受得看劳动者个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非因法定条件下的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方能有效防范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希望以上分享能够帮到你,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关注我帮你解答。
我是@之舟职读,人力资源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20余年职场经验,专注职场有价值知识、经验、感悟分享,愿和你一起成长,欢迎点赞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