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或者的逻辑关系
逻辑代数的基本运算有哪三种?
逻辑代数的基本运算有哪三种?
逻辑代数是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进行逻辑运算的代数,是分析数字电路的数学工具。对应于逻辑与、逻辑或和逻辑非三种基本逻辑关系,逻辑代数的基本逻辑运算有三种:逻辑乘、逻辑加和逻辑非。
一、逻辑变量有什么特点
逻辑代数中的变量,包括自变量(前因)和因变量(后果),都只有两个取值:“1”和“0”。在逻辑代数中,“1”和“0”不表示具体的数量,而只是表示逻辑状态。例如,电位的高与低、信号的有与无、电路的通与断、开关的闭合与断开、晶体管的截止与导通,等等。
二、逻辑乘
反映逻辑与关系的逻辑运算叫做逻辑乘,其逻辑函数表达
式为:
YA·B(可简写为:YAB)
式中,A和B是输入变量,Y是输出变量,“· ”表示逻辑乘运算。
1.逻辑乘的意义
逻辑乘的意义是:A和B都为“1”时,Y才为“1”;A 和B中只要有一个为“0”时,Y必为“0”。
例如,在上节提到的两个开关串联控制电灯的电路中(见图2-2),设开关闭合为“1”、断开为“0”,电灯亮为“1”、不亮为“0”,则很明显可以看出:只有当A(S1) 1并且B(S2) 1时,才有Y(EL) 1;A和B中只要有一个为0时,则Y(EL) 0。由此可见,逻辑乘的运算规则为:
0·0 0
0·1 0
1·0 0
1·1 1
哲学上的同一性究竟是什么意思?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
西方哲学中的“同一性”具有相对性,而且是指两种事物或多种事物能够相对地依存而共同存在。“同一性”不是“相同性”,更不是具有普遍性、抽象性的“统一性”。
针对人的“思维”而言,“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指“存在”是“思维”的本体,“思维”依存于“存在”而共同的存在。
“存在”是“思维”化生的本体,是“思维”的化生基础,即所谓“思维”依存于“存在”并化生于“存在”,没有“存在”则不能化生“思维”,“思维”的产生有赖于“存在”的体现。“思维”是认识“存在”精神行为功能的体现,又是改造“存在”发展提高的动力源泉,即所谓改造“存在”依赖于“思维”而又化生于“思维”。所以,“存在与思维”,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发展的辩证关系。
中国哲学中的“性”具有普遍性,而且是指道之性,道之性之谓道生之,也就是指宇宙本体的生命机制,因此,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孔子曰:天命之谓性。即,中国哲学“性”的概念,具有普遍性、绝对性、最高的抽象性,而且是指宇宙本体存在阴阳之性,宇宙本体生化的宇宙万物都遗传有阴阳之属性。
那么,宇宙本体生化万物的行为原则,或宇宙万物的行为原则就是阴阳行为原则,简称:阴阳原则。这也就是说,宇宙本体遵循服从于“阴阳行为原则”才能生化万物万事,若宇宙本体遵循服从于“矛盾行为原则”就不能生化万物万事。
阴阳原则在哲学范畴的解释: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由阴阳双方产生“斗争”行为之形式,依存在阴阳双方“和谐”之目的之中,使得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展现的现象在逻辑上共同存在为“真”。
中国哲学中的阴阳原则,反映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是“斗争之和谐”的行为关系,也就是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的哲学关系。注:阴阳原则,不是西方哲学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中的“矛盾原则”
那么,我将阴阳原则中阴阳双方的斗争行为,称之为矛盾原则。这也就是说,阴阳是矛盾的本体,矛盾依存在阴阳之中。
“阴阳”是“矛盾”化生的本体,是“矛盾”的化生基础,即所谓“矛盾”依存于“阴阳”并化生于“阴阳”,没有“阴阳”则不能化生“矛盾”,“矛盾”产生有赖于“阴阳”行为的体现。“矛盾”是“阴阳”斗争行为功能的体现,又是“阴阳”的和谐行为发展提高的动力源泉,即所谓“阴阳”依赖于“矛盾”而又化生于“矛盾”。所以,“阴阳”中的“矛盾”,它们之间存在着既相互资生又相互促进发展的辩证关系。
在这里,我也把客观存在的逻辑矛盾原则纳入哲学范畴。
逻辑矛盾原则在哲学范畴的解释: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双方是“斗争”的行为关系,双方是相互否定对方;并且矛盾双方在统一体中展现的现象在逻辑上不能同时为“真”,也不能同时为“假”。
正因为,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就是阴阳原则。所以,阴阳的普遍性,才有矛盾的普遍性,而且矛盾的普遍性,依存在阴阳的普遍性之中。只有当,“阴阳原则”的阴阳双方在统一体中,双方的斗争之形式,是为了破坏“和谐”为目的,促使“阴阳原则”中的“和谐”消失,此时的“阴阳原则”就转为“逻辑矛盾原则”。所以,“逻辑矛盾原则”是“阴阳原则”中的极端特性。
西方哲学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仅仅用“矛盾原则”来解释,在其“矛盾”的属性与行为关系的不清晰而出现紧张(即,没有说明,矛盾的本体是物质性的,本体的矛盾行为是精神性的)。如: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解释: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①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性质和倾向
②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倾向
(正因为,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是阴阳行为原则。阴阳行为原则是“斗争之和谐”的行为原则。因此,阴阳中的矛盾行为,是斗争性的;阴阳的同一性行为,是和谐性的)。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①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
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存在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和矛盾的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正因为,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是阴阳原则。因此,阴阳的普遍性存在,才有矛盾的普遍性,而且矛盾的普遍性,是依存在阴阳的普遍性之中)
摘自《论中国哲学辩证思维》南京出版社,2015;《老子的智慧之学》南京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