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原理和方法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的当代价值?

[更新]
·
·
分类:行业
2458 阅读

唯物辩证法原理和方法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的当代价值?

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的当代价值?

唯物辫证法基夲原理在当代价值是:
1任何事物都是相生相克和相互依存的,2都有作用力和反作用力,3又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唯物辩证法三大原理?

唯物辩证法有很多原理,我们常说的三大原理是指:对立与统一的原理,质变与量变的原理,否定之否定原理。
这是哲学里面学过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原理?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这一原理解决的是事物特征问题。主要原理:世界普遍联系原理;发展的实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原理;量变和质变关系原理。
2.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内部矛盾,这一原理解决的是事物发展动力问题。主要原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主次矛盾原理;矛盾主次方面原理。
3.辩证的否定观,这一原理解决的是事物发展方向和道路的问题。主要原理:否定之否定原理。

辩证:只要抓住了中心,抓住了关键,就能把事物办好?

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解决,就能把事情办好.这是片面的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包含许多矛盾,其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主要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叫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处理得好与坏,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主作中必须抓关键,抓中心工作,同时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做好其他工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这是对的,但是,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必须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才能把事情办好.认为只抓主要矛盾就能把事情办好是不对的.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有哪些?

(一)量变与质变的规律
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同时,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量变中渗透质变,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二)对立统一规律
1.内外因关系
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简言之,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指的是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解决形式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属于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则是事物的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之间的关系。
3.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指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指在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中,其对立的双方中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会互相转化。
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否定之否定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周期性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的整个进程,是一个无限前进和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循环往复”、“原地踏步”的过程。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