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我们应该怎么做 法治思维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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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我们应该怎么做

法治思维的经典案例

法治思维的经典案例

案例:某市关于商住房整治的案例。
在中国,商住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各个城市基本上都有。2017年初某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年,因为一些城市实行住宅房屋限购政策,这种政策针对没有本市户籍的人口,要交够一定年限的社保才能购房。有的城市是五年,有的城市是两年或三年。在这个限购政策之下,商住房成为一个空白,不在限购范围,这样有些人想解决住房问题,就购买商住房,也不排除有些人炒房。这样一来,就许多人买了商住房。此前,商住房是可以住的,至少在新政策出台之前。2017年初该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要恢复商业用房的性质,不能作为住宅使用,颁行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在商业用房中不能做饭,等等。由于新政策的实施,商住房的价值大跌,价格也大降,引起了一些商住房住户的不满,还有一些相应的行动。
这个案例和法治思维有什么关系呢?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一个法律在制定和颁布之后,不能对此前的行为产生效力,只能对这个法律颁布生效之后的行为有效力,这就是著名的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政策的制定是不是也要遵循这个原则呢?在刑法中,法不溯及既往是一个一般原则,和它相对应的还有一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刑法处罚时,在新法律发布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旧法律对他判的是轻的,那么就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采用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法治原则。这个法治原则是不是也适用于政策的制定?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考虑这个原则?我认为应该适用。比如,在商住房整治之前,并没有关于商住房的一些限制性要求,现在一道命令下来,对此前的商住房购买者就产生了作用,并引起一些连锁反应。
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应该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政策制定中的有关规定要不要涉及以前的行为和事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不可一概而论,但这样一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要坚持。近些年,有些社会矛盾就是由于不适当的政策规定本身带来的矛盾,而且一般政策的制定带来的矛盾不只是涉及一两个人,而可能是涉及一个阶层、一个群体的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对有些事情把握不住时,可以请法律顾问把关。不但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一些社会组织,都应配备法律顾问,当出台一个政策,做一个决策的时候,或者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在法律上是不是合适,可以让法律顾问来把关,以避免政策的出台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法治原则应该体现在政策制定及其运行过程中。

结合自己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制思维?

数学充满了辩证法,初等数学讲的是常量的数学,用静止的观点研究量的关系,它象拍照一个运动物体的。
个瞬时位置一样,不能刻画运动的过程。初等数学主要用的是形式逻辑,辩证法不多。但也不是说初等数学中就没有运动,没有辩证法。解代数方程,要移项,移项就是运动;解出未知数就是变未知为已知。
方程就是未知中隐含了已知。证明平面上两图形全等,可以用把一个图形移动到另一个图形上,设法证明各边可以迭合。搬动一个图形就是用运动的观点去解决问题。
高等数学是变量的数学,它与初等数学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此。不应该说中学学的就是初等数学,大学学的就是高等数学。
变量数学中的变量,不是一个固定的数,而是可以取不同数的量。这个量已不是考察事物的一个断面,而是运动的整个过程,已不是“拍照”,而是“录象”。
高等数学中很大一个分支是以函数为研究对象的,函数讲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如自由落体,h1/2gt,讲下落路程和下落时间的关系,刻画了整个自由落体的运动规律。
不是互不相干的量,而是从事物的普遍联系上研究事物量的依赖性。
二、数学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充满了辩证思想
不仅数学概念充满了辩证法,数学中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充满了辩证思想的。研究变速运动的瞬时速度,速度是讲运动的快慢,这是用一段时间经历的路程来刻画,但速度是变的,只要拿出一段时间间隔来,时间除路程就是平均速度而不是瞬时速度。
怎么办?根据运动速度的变化一般是连续的这一实际,时间间隔愈短,平均速度愈能刻画瞬时速度。由此受到启发,要讲to时刻的速度,取to到to △t这段时刻,求其平均速度,再让△t→0,求平均速度的极限,就定义为瞬时速度。△t→0,即△t这段时间变向零,用运动的观点解决了变速运动的瞬时速度问题。
没有这个运动的观点,很难解决这类问题。 用数学的办法给出了物理上速度的概念,数学并没有停止在这一步,根据事物的普遍联系的观点,进一步研究一切变化快慢的问题,发现几何上曲线切线的斜率也是在坐标系里曲线上点的纵坐标的变化快慢问题;非均匀杆的线密度也是质量变化的快慢问题,等等,都是个变化速率问题,因此这一概念是普遍需要使用的,从而概括为函数的导数,从而发展了微分学理论。
积分学可以从平面图形的面积问题为模型去讲。直边形的面积可求,曲边形怎么办?把一个曲边形割成小块,小块的曲可以近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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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直,一个个小小的直可以组成曲。如铁轨,每一节铁轨是直的,可以铺出弯曲的铁路;一块块砖的边界是直的,可以砌出圆形的烟囱;曲和直是一对矛盾,通过分割、求和、取极限把直变成了曲。
一般而论,曲和直相应变和不变,曲说明方向在变,直说明方向不变。积分学就是用辩证的变与不变这一对矛盾的相互转化,解决变的很多问题。
三、数学本身的发展离不开辩证的观点
数学不仅在解决某类问题时,用辩证的观点去处理,就数学本身的发展来讲也是如此。
并不是一种理论形成之后,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而是仍在不断发展。欧几里德几何有几千年的历史,又出现了非欧几何,即罗巴契夫斯基几何与黎曼几何;代数学发展为近世代数学,布尔代数学;还出现了许多边缘分支,代数几何学,随机微分方程,模糊数学,代数形式语言,数理逻辑等。
与其它学科的结合,如数学地质,数学生态学,数量经济学等。
客观世界是复杂的,千变万化的。为适应千变万化的实际,数学理论也尽量使自身适应范围广,不束缚在一个固定的框框里。就拿数的进制来说,习惯上用十进制,这大概是由于人有十个指头的缘故而历史地形成的。
形而上学把一切看作万古不变的,似乎数只能是十进制,为什么不可以是别的进制呢?二进制,五进制,八进制,随便多少(正整数)进制当然也可以。二进制只需要两个不同的符号,在电子、机械上最容易实现,所以电子计算机上普遍用二进制。但二进制表一个大的数,数位太长,又需要别的进制,如八进制,十六进制容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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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制互相转化,所以也需要这些进制。
算术中四则运算,2+3=5,2*3=6等,无非是给定两个数,规定第三个数和它对应,看来一种运算无非是对两个元素规定对应规则,使与第三个元素对应,再要求这种对应满足一些需要的法则。对运算的思想一解放,就出现了布尔代数的1+1=1;就有向量的加法、数乘、数量积、向量积;就在矩阵的加法、乘法、线性变换的各种运算;集合的各种运算等,使得数学丰富多彩,适应面也愈加广泛起来。
辩证法讲“既是它,又不是它”,这是最不好理解的,形式逻辑的排中律,就是讲“要嘛是它,要嘛不是它”,没有中间的存在。排中律是从静止的观点,从一个瞬时讲非此即彼。但从运动的观点讲就不同了,就可以讲也此也彼。举重按重量分级,一个运动员在赛前和赛后体重就不一样,没有吃饭和吃了饭的是不是完全一样?在运动场的表现有没有差别?数学上导数是△y/△x当△x→0的极限,△x既不是0,极限又是0;极限的定义中,任给εgt0,ε既是给定的(不变的),又是任意的(变的)。
至于模糊数学研究的对象就不是“非此即彼”的东西,如人可划分为少年、青年、中年、老年。49岁就是中年,50岁就是老年,这样截然分开能符合实际情况吗?一个人,要嘛就是好,要嘛就是绝对的坏;一个学生不是好学生就是坏学生;一项政策,不是好得很就是糟的很,恐怕这样绝对的态度在实践中倒是不可取的。
数学有数学研究的对象,数学的发展主要是内部矛盾的推动,外界条件,包括生产实践提出的问题,国家政策的影响,都是外因。生产水平对数学发展有很大影响,但不是惟一的,决定一切的。